预 约 须 知
学院场地的预约需遵守《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流程的通知》(浙大党办〔2022〕13号)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和激励办法》(经济学院党委[2022] 7号)等文件要求。
请注意预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1.务必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2.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浙江省”“全省”等字样;
3.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冠名“高峰论坛”“峰会”等字样;
4.活动不得超出主办单位职能范围,主题交叉重复、内容空泛、导向有偏差;
5.不得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的论坛活动;
6.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外国驻华使节出席的论坛活动;
7.严格把关意识形态审核,不得传播错误思想和言论;
8.不得打着活动旗号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9.不得打着官方旗号、假冒正规组织名义举办;
10.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出席情况进行不实宣传,误导公众;
11.不得违规开展评选表彰等活动,违规收费借机敛财。
讲座、报告、论坛类活动场地审批流程如下:
请系统申请后及时联系对应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关注审批进度,未通过审批者无法借用场地。审批联系电话:
科研科:88981690
团 委:88981386
办公室:88981256
如讲座、报告、论坛以线上方式进行,须选择“场地1”或“场地2”进行预约,完成线上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