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经济学院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1 来源: 877

一、成立目的

为加强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能力,经济学院团委经研究决定,成立“经济学院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由学生组成,受理来自学生的事务,如“入住阁楼申请”、“评奖评优”等,并就如何处理该事务召开生活会,在生活会上,申请人充分阐述事由,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基于事实给予最合理的处理方案。

二、工作理念

以生为本,尊重个性,优化管理

三、人员机构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下设审核小组和工作小组,审核小组由固定委员和临时委员组成,固定委员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临时委员根据具体事务在相关同学中临时产生。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在学院学生工作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张荣祥老师担任总顾问,卢军霞老师、谭立力老师、许佳老师、陈鋩老师担任顾问。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固定委员名单:

刘晓雯 沈艳婷 姜  江 董  涵陆建德

工作小组组长:陆建德

工作小组组员:经济学院学生会权益服务部全体部员

四、办事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将相关文字材料交至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白沙1-103),经备案转交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第二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生活会,生活会分陈述、辩论、合议三个步骤进行:首先,申请人阐述事由;其次,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基于事实展开辩论;最后,申请人场外回避,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合议,经列席顾问审核,确定最合理的处理方案。

第四步: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在顾问的指导下,负责做好申请人事后的解释说服工作。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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