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团委关于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新管理办法的相关解释

发布日期: 2007-03-29 来源: 2458

1、   本管理办法实施前各项目的处理方法 
针对已申报的项目、未申报但活动已结束的项目、未申报且活动还在进行中的项目分别采取什么措施
    答:已申报并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作更改,如同学提出要求并重新补报,则给予更改,未申报的项目一律按照新的加分细则给予加分
2、   关于项目的校级及院级的定义
校级组织主办为校级是否包括有由校级组织主办、院级组织承办的情况?
校内各社团组织的活动是否都归为学院、学会级
第六条中文体竞赛中的院级是否包括学会(协会、行业等)级?如果不是,各协会组织的文体竞赛按照什么标准记分?
答:校级项目需要学工部、教务处、团委等其他校级机构官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例如在学校教务网或学工部的网站上发出的文件,没有则作为院级项目处理。
各社团活动除由社团联合会组织的社团文化节等大型活动视为校级外,其余活动均作为院级活动处理
3、 各班团支部举办的活动能否获得加分?
答:各班团支部内的活动(或各行政班内的活动),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团支部联合举办,否则不予以加分。
4、   关于第一条学科竞赛
第3款中,同一学年中,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第二课堂学分不得累加,其它类别活动(如文体竞赛)是否采用同样的方式记分?
答:其它类别活动采取与学科竞赛相同的记分方式
不得累加的例子:若在学院内参加某个比赛的选拔获奖,并被推荐到校级,也获奖,而以校内获奖的分数加分,即最高分覆盖原则。又比如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获一星级青年志愿者荣誉获0.5分,二星级荣誉获得1分”,指在一星级的0.5分的基础上再加0.5分,总共获得1分。
5、   关于第四条科技周、学术报告会等
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等达10次以上中,各学院是否只认可本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次数是否可跨学年累计?
答:其他学院可开具体证明的报告会本学院也可以认可。次数可以跨学年累计
6、         关于第五条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
各学院是否只认可本学院组织的实验技术创新讲座?
在SRTP中仅完成立项环节能否加分?
答:只承认本学院组织的讲座。
在SRTP中,必须完成所有环节(包括立项,调研,实验研究,数据统计分析,撰写论文或调查报告,完成科研训练接替表填报并通过答辩)后方可加分,否则为零分记。即SRTP第二课堂学分只有加四分与不加分两种情况。
若SRTP立项后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学校还将扣取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第二课堂学分(立项负责人4分,参加者3分)。
7、   关于第七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第7款中,学生参与组织“学校或学院举办的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与“参与组织院级层面活动”是否意思雷同,造成前后加分矛盾?
答:“学院举办的活动”指整个学院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活动面向整个学校,例如经院举办的篮球赛参赛队伍来自整个学校。
而院级层面活动则指面向本学院的小范围活动。
8、   关于在到外省交流获奖
学生作为交换生到某地学习,并在交换地所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奖项可以加分吗?其项目并没有立出来,怎么加分?
答:可以加分。其中包括在外省取得的成绩。在素质拓展网项目总库中有基本项目库,可以在那里找到相应的一些大类项目。
9、 如对以上解释或者对新的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方法其他条款存有疑问,请向经济学院团委素质拓展中心(中心主任:苑亚朝,13675814582)直接反映。
 
 
经济学院团委素质拓展中心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