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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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各院级团委在“推优”过程中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按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见附件1),要求各团支部统一组织在9月中下旬开展2009年的第二次“推优”工作,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时注意加强规范和程序的引导;加强“推优”与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结合;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慎重、稳妥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和青年团干部入党。各支部要努力探索“推优”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的有效机制和途径,真正做到“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
请各支部将本支部推优表与9月29日前上交学院308,王晓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angx@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