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09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2-26 来源: 123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09届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次以上(含一次)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9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二、工作及进度要求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在预评上报前必须要上网公示,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2、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评奖评优模块,填写浙江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请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两份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导出表格可在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申请单后,导出,导出后要求一式两份打印,各项签字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请各班班长在3月5日下午4点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学院308室王晓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