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200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2008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05年12月修订)》浙大发研〔2006〕2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生要求在学术刊物(由校学位办公室公布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2篇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博士生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以上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已作为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重点跟踪对象的可以参评;硕士生要求至少已获得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中的1种。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
6、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和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
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教办学[2008]16号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工作及进度要求
1、按照文件规定,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决定,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具体名额已下发到各班长处。
2、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在各班德育导师的指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进行,各班应在班级内部预公布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名单,并以班级为单位于
博士请将申报材料于
3、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rs.zju.edu.cn),评奖评优模块,填写“浙江大学200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注:如不确定答辩时间,请参照以往大致答辩时间填写,并请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否则将影响评审结果。表格导出后要求一式两份打印,各项签字须完备,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省优秀毕业生表格务必正反面打印(不按要求者,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经济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