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经济学院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充实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06〕53号)和《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范围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开展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及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等。《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参见附件2。
一、招聘对象
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二、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二)真诚,正直,热情,友好,责任感、使命感、纪律性强;
(三)热爱学生工作,学生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并有一定的工作时间;
温馨提示:在经济学院学生组织、社团(经济学院学生会、分团委、金融学社、经济学会、女大学生素质发展协会)担任职务、在班级担任班委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
(一)学生自愿申请,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登记表》,电子表发送到wanglusha@zju.edu.cn,标题注明“姓名报名兼职辅导员”字样,纸质材料交至紫金港校区丹阳连廊208办公室王老师处或玉泉校区外经贸大楼315办公室;
(二)本次兼职辅导员的聘任周期为一个学年,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离任者,需要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三)兼职辅导员津贴按照实际具体工作量计算;
(四)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
(五)不明事宜请致电87953002、88206021王老师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