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批学费补助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学费补助工作要求,现公布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 注意事项: 【1】本次学费补助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本科生(包括去年11月申请过学费补助的2017级本科生);2017级及以上本科生只能在6月份申请,用于缴纳下一学年学费,11月补申将不予受理。 【2】申请条件: (1)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注意:单亲、父母残疾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3】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申请金额: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5】申请流程: 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择“资助管理”下拉列表中的“学生资助申请”,点击“学费补助”进行申请。提交申请后,在“已申请项目”中选中“学费补助”后,下载登记表(该表为学费补助申请表)。补充好申请表的信息后,将纸质版申请表上交至紫金港丹阳连廊209室或玉泉外经贸大楼315-2室吴老师处。 注意: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17:00。 学院审核结束后,将汇总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批次发放学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一批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名单(老生)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