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春节补助的通知

经济学院14、15、16级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资助工作要求,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 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 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 休学期间。
3. 退学试读期间。
4. 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 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 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具体程序
1. 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中(打勾)春节补助这一资助项目,点击 “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
请各同学根据杭州往返家乡路费,提出申请,补助参考标准如下。
民族班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金额确定参照附件。
2. 学院汇总并审核名单,并进行公示。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2月11号下午5点】之前完成申请,学院将及时审核并上报。
联系人:吴老师 87953002。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