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奖评优】经济学院关于推选2017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2017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原则上每位学生至多获得一项外设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但是与国家助学金不冲突)。
2.本次均为校级外设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三、申报说明
1.经济学院2017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16名。
2. 唐奖未出最终结果前,有资格参与此次外设奖学金的竞争;若在本次奖学金评定期间,荣获唐奖,则自动退出后者奖学金的竞争;若未获奖则不影响此次外设的获奖资格。
3. 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附件:《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2016-2017学年外设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20日(周五)17: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jypjpy@126.com,文件名均保持附件原格式,邮件名:【班级-姓名】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暂不用递交纸质版,待评定公示之后,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和上交,会另行通知。
4.表格填写要求:表格填写一定要规范整洁,保持原格式不做调整,不可对表格做任何变动,严格遵守字数限制,超出规定字数者或者页数,责任自负。详细请见附件“填写规范模板”。
5.逾期不受,严格执行,敬请注意。
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
有疑问请咨询:陶老师,87953002
经济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