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团内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经济学院各本科生团支部:
2016-2017学年,我院各基层团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和广大团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学校“六高强校”战略,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团的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实现了新的突破,也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关于集中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16-2017学年团内评奖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浙江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自觉做团员的表率。
2.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3.关心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组织观念强,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4.品行优良,关爱集体,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志,有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和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扎实,能发挥团干部的表率作用,深受团员青年信赖。
3.担任团内职务,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半年。
(三)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组织健全,职责明晰,制度健全,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做到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平时工作记录,能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2.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联系实际,经常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积极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日常团籍管理和团费收缴工作。
3.团支部委员以身作则,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勤恳工作,相互支持,协调默契;定期召开支委会,开展有创新、有特色、有教育意义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优秀主题团日活动及“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
4.支部成员遵守团纪校纪,无违纪现象,没有团员受到各种纪律处分;团员能积极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每次活动参加率应达到90%以上;学风、班风良好,团员青年受到各级组织嘉奖较多。
三、评选要求
1.请各团支部务必做好民主评议活动,每位团员要参照《团章》对自己一学年来的学习工作认真总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通过不记名投票,民主推荐2016-2017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分别填写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优秀团员推荐表(附件1)、优秀团干部推荐表(附件2),并各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2.各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支部学年总结工作,认真做好支部自评,自愿申报优秀团支部。填写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先进团支部推荐表(附件3),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校团委按照不超过各学院团员总数3%和2%的比例,分配校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名额,请各支部根据团员实际情况,认真比对评选条件,推荐合适的团员参与评选。学院将根据推荐情况,综合考察参评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差额评选。先进团支部按照学院团支部总数10%的比例推选,各团支部均可自行申报,学院将根据各团支部的参评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评选。
四、材料上报
请各团支部将各类推荐表(附件1、2、3)电子版于2017年4月16日(周日)24:00前发送至zjujjxytw@163.com(邮件请注明班级及评优类别),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7年4月18日(周二)下午16:00前上交至紫金港校区丹阳连廊209。
联系人:王金子 17816856587/517401
附件:
共青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