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经济学院“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QTP)评审细则的通知

经济学院“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QTP)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学院“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tudents Quality Training Project,以下简称SQTP)的有效管理与科学评定,规范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QT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经济学院SQTP项目应按照学生主体、教师引导、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经济学院SQTP评审团将于每期SQTP项目立项答辩前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网上面向全体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招募。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济学院SQTP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经济学院SQTP评审团具体实施。
第二章 项目评审
第五条 项目评审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评价、比较择优的原则。
(三)创新性、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评审的内容:
(一)参与经济学院SQTP项目的立项答辩评审,严格按照本细则第三章所述方法评分,按照评分确定本期SQTP申报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与立项不资助项目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参与经济学院SQTP项目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的评审与检查工作,了解SQTP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进展情况,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提出建议、监督改善;
(三)参与经济学院SQTP项目的结题答辩评审,决定本期SQTP项目能否结题并推选出1个优秀项目参与校级优秀项目答辩。
第七条 项目评审的要求:
(一) 秉承公平公正原则进行项目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结果负责;
(二) 对评审工作的各项资料进行归集、存档、保管。
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八条 立项评审将从项目意义及创新性、项目方案合理性、项目预期影响力、展示效果及展示形式四方面进行评审。
第九条 项目意义及创新性下分项目意义与项目创新性,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点 |
项目意义 |
项目创新性 |
合计 |
|
标准 |
意义深刻,具有现实内涵 |
选题创新 |
形式创新 |
|
权重 |
10 |
10 |
10 |
30 |
第十条 项目方案合理性下分时间安排合理性、经费安排合理性、人员安排合理性及活动安排可行性,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点 |
时间安排 合理性 |
经费安排 合理性 |
人员安排 合理性 |
活动安排 可行性 |
合计 |
标准 |
时间安排合理 |
经费安排合理 |
人员分工合理 |
活动安排具有可行性 |
|
权重 |
5 |
5 |
5 |
10 |
25 |
第十一条 项目预期影响力下分预期参与度、预期媒体运用、预期成果宣传,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点 |
预期参与度 |
预期媒体运用 |
预期成果宣传 |
合计 |
标准 |
具有吸引力,预期参与积极性高 |
运用具有影响力的媒体方式进行宣传 |
有具体可行的成果宣传方案,扩大其影响力 |
|
权重 |
10 |
10 |
10 |
30 |
第十二条 展示效果及展示形式下分答辩效果及PPT效果,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点 |
答辩效果 |
PPT效果 |
合计 |
标准 |
项目展示流利,口齿清晰,简明扼要 |
内容清晰,重点突出,美观大方 |
|
权重 |
10 |
5 |
15 |
第四章 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 评审团将通过学生立项负责人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查阅项目相关材料,现场场走访等方式进行中期检查,确定各项目的进行情况、阶段性成果及问题,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提出意见与建议,并监督其改善。
第五章 结题答辩
第十四条 结题答辩将从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度、项目实际影响力、答辩展示及PPT制作四方面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情况下分活动过程、经费使用、人员分工三方面,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点 |
活动过程 |
经费使用 |
人员分工 |
合计 |
标准 |
活动过程详实,参与度高,影响力广 |
经费使用合理 |
人员各司其职,分工合理 |
|
权重 |
10 |
10 |
10 |
30 |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度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点 |
项目完成度 |
||
标准 |
达到或超越预期目标 |
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
未达到预期目标 |
分数分配 |
21-30 |
11-20 |
0-10 |
第十七条 项目实际影响力下分媒体宣传与实际参与人数两方面,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点 |
媒体宣传 |
实际参与人数 |
合计 |
标准 |
媒体影响力强,宣传效果佳 |
实际参与人数占预期参与人数比例高 |
|
权重 |
10 |
10 |
20 |
第十八条 展示效果及展示形式下分答辩效果及PPT效果,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点 |
答辩效果 |
PPT效果 |
合计 |
标准 |
项目展示流利,口齿清晰,简明扼要 |
内容清晰,重点突出,美观大方 |
|
权重 |
10 |
10 |
20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SQTP评审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6年11月14日起施行。
经济学院SQTP工作小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