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13、14级各团支部:
为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六高强校”战略,持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和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经济学院团委决定于10月至11月集中开展2016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组织单位与参与对象
1.组织单位:经济学院团委
2.参加对象:经济学院13、14级各团支部
二、 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11月
三、 活动主题
争创红旗团支部,绽放青春新光彩
四、 活动要求
各团支部应充分发动支部成员积极性,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尊重团员青年的主体地位,将团支部建设与主题团日活动有机结合,展现团支部青春活力。在活动进行中如遇不明事项及时与经济学院分团委联系。
五、 活动内容
1. 开展“青春为帆梦为桨”专题讨论。各团支部要根据学校要求,端正青年团员政治思想,结合各团支部自身建设方向广泛开展“青春梦中国梦”、“大学生的时代价值观”等主题讨论,可邀请院内外专家学者、优秀大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深入探讨当代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
2. 落实“青春路上”实践活动。各团支部应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爱心、学业交流、走进社区等特色实践活动,充分培养青年团员主人翁意识,将青春梦、中国梦落到实处,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在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团支部可考虑根据自身优点做好活动记录,如“青春追梦”感想集、“追逐梦想”摄影集等等。
3. 参与“我们正青春”主题活动。各团支部应调动支部成员积极性,参与到分团委主办的以“我们正青春”为主题的定向越野和辩论赛中来(具体通知另行发布)。在定向越野活动中,鼓励青年团员团结合作,用运动展现青春活力;在辩论赛中,鼓励青年团员提升个人思想境界,用激扬文字、优雅谈吐展现当代大学生不一样的青春,具体事宜待后续通知。
六、 宣传报道
各支部在活动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宣传媒介的引功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向院内外媒体报送相关活动信息,扩大活动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各团支部一般在每次活动后三天内报送图文信息,若有重大特色活动,可提前联系分团委派专人进行跟踪报道。新闻稿上报一律采用电子文档,邮件主题为“【××团支部】+标题”。电子文档中不插入图片但注明图片插入位置如“图1”,图片要求清晰,另外打包,用JPG格式上报,命名为“插入位置+名称+日期”,如“图1+参观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2016.10.22”。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主题团日活动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届时,经院分团委微信公众号(浙大经院分团委)会及时推送特色活动和优秀稿件。
同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欢迎各团支部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加强团日活动的线上线下联动,也欢迎各团支部用电子书、微杂志等形式记录团支部活动开展进程。
七、 评奖表彰
1. 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
各团支部应积极参与团建工作,组织支部同学开展各项活动,争创“活力团支部”。“活力团支部”遴选条件如下:
1) 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流畅。
2) 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时效性。
3) 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置较为完善,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学院团委将根据遴选条件结合各支部基层团组织建设月等活动。情况择优推荐一个“活力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1,各支部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2. 启动“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
各团支部在认真总结和积极准备的基础上,进行“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申报。学院将予以认真评选,择优推荐一个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日。
八、 实施步骤
1. 活动前期。要求各团支部11月1日中午12:00前向经院分团委递交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附件2),以“【××团支部】主题团日”命名,发送至 zjujjxyftwzzb@163.com;11月25日中午12:00前以“【××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申报”命名发送至zjujjxyftwzzb@163.com。
2. 活动过程。要求各团支部积极相应学院团委及校团委要求,展开相关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新闻稿报送等工作,切实提升支部团员素养。
3. 活动总结。要求各团支部对主题团日活动材料汇总整理,将所有材料置于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团支部】总结材料”,并于11月21日中午12:00前打包发送至zjujjxyftwzzb@163.com。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经济学院团委组织部,孙同学(18268809117/769117)或陈同学(13656855766)。
附件2: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
经济学院团委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