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共青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经济学院本科生分团委、研究生分团委、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学院团委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批准,学院团委拟定于2016年4月15日13:00于玉泉校区外经贸楼605召开共青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请各位代表提前20分钟入场完毕。现将团代会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六高强校”战略,总结第二次团代会以来学院的共青团工作,明确新形势下学院团委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促进经济学院的跨越式发展,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并学习学院党委、学校团委领导讲话; 2.听取并审议《共青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共青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3.选举产生共青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第三届委员会; 4.选举产生参加共青团浙江大学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的经济学院代表。 三、会议代表 本次团代会共设正式代表100名。代表名额根据学院团员人数,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定(暂行)》,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党委的指导意见和经济学院各个团支部的民主意见产生。所有正式代表均已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四、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根据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本届委员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根据团章要求和学院团委实际,本届委员会设委员9人,按不低于20%的差额率,委员候选人为11人;委员候选人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二上二下”程序民主协商产生。 五、校团代会代表的产生 根据要求,参加共青团浙江大学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的经济学院代表共13人,按不低于20%的差额率,代表候选人为16人;代表候选人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二上二下”程序民主协商产生。 共青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