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29 来源:xsyd
1150

各位经院11级本科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5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我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各院系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选拨办法,公平、公正、公开予以推荐。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以毕业生班级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班级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在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前在学院办公网上予以公示,征求师生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学校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3、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统一命名格式,例如:金融1101+张三+浙江大学优秀本科生毕业生评审登记表,否则不予受理,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统一命名格式,例如:金融1101+张三+浙江大学优秀本科生毕业生评审登记表,否则不予受理,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省**市”格式填写。
5、请各班长于3月9日下午17:00前统一将各班的申报材料(校优和省优申请表)提交至丹阳连廊209办公室,并将电子稿打包发送至 jypjpy@126.com,班级邮件主题请务必标明***班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联系电话:88206011。
三、特别提醒
1、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可;
2、各班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时,需以班会的形式,民主推荐产生;
3、省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产生,每班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并进行推荐排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中班主任意见一栏,务必在提交前请班主任签好字。
5、《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提交电子版即可。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