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07 来源: 1031

现将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全院同学老师高度重视经济困难生调整工作。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资格是学生申请学校经济困难生资助的前提条件。

二、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06年10月31日以后,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需要新申请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同学。

三、新申请请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一式一份)、《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调整名单》(一式一份),于3月12下午430前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新申请经济困难生名单将由学院学工组审核讨论后,进行筛选。获得通过的同学可在学工部学生资助网中查到自己已获的困难生资格认定。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