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届毕业生申请校内无息借款减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4-22 来源: 1211

各有关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期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2010届毕业生校内无息借款的减免的申请工作将于日前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学生无法在毕业前还清无息借款的,不享受任何性质的减免。

2. 学生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无息借款的,给予20%减免。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能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无息借款的,给予50%减免:

1)学生在校期间有3年(五年制学生4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被授予省级优秀毕业生

2)在校期间曾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3)来自西部省份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回到西部省份的基层单位工作。

4)学生毕业后到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如石油、地质、煤炭、矿业、水利、气象、国防等行业的基层厂、矿、台、站、基地等)工作。

5)学生毕业后到边远地区国家重点单位工作(单位名单由就业指导部提供)。

6)学生毕业后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县的基层单位工作。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全免其校内无息借款:

1)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2)经济发达地区生源学生毕业时自愿到边疆或贫困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1430日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2010届毕业生校内无息借款减免申请表》(学工部网站下载)一式一份,交白沙学园一舍105经院思政办;

257日前,学院将予以审核,将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将集中时间还校内无息借款,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2)在毕业前无法还清校内无息借款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后三年还清,不计利息,但需要填写《浙江大学学校无息借款还款确认书》(见学工部网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浙江大学本科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第七款。

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思政办

   2010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