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申请地震重灾区国家助学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3-12 来源:
1693

为确保来自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生顺利就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2008]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预拨2009年春季学期中央教科文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特别资助政策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9]10号),学校将给来自地震重灾区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全校人数70人,每人7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 因受灾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办法
1.地震重灾区学生以书面形式(需说明受灾地区、受灾情况以及是否获得08年度助学金)向学院提出申请,于2009年3月17日5点前交到白沙学园1-103经济学院办公室。
2.学院将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认真审核,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助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经济学院本科生党总支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