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龙做客经院大讲堂:国有企业改革逻辑的演进与反思

2019年5月13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杨瑞龙受邀做客浙大经院大讲堂,在经济学院418会议室作了题为“国有企业改革逻辑的演进与反思”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潘士远教授主持,邹小芃、郑备军、张小茜等浙大师生参加了报告会。
潘士远副院长对杨瑞龙教授莅临经院大讲堂表示诚挚的欢迎。他在欢迎致辞中指出,国企改革问题一直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难点。如何提高国企效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和治理结构完善等,是学术界多年来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杨瑞龙教授长期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发表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杨瑞龙教授在报告中首先梳理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阶段和发展趋势,从最初的放权让利,到承包制、租赁制,再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的股份制与现代企业制度。杨教授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逻辑一直试图在国有制的框架内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但这种改革思路将不可避免地遇到以下两个难题:一是如何在国有制的框架内实现政企分开问题,二是如何在国有制的框架内解决所有权的可转让问题。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进行理论创新,走出“国进民退”或者“民进国退”的二律背反理论困境。
杨瑞龙教授认为,应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民共进”的微观结构,即根据国有企业所处行业(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的不同及所提供产品(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差异实施不同的改革模式,形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不是相互冲突而是可以共同发展的改革逻辑。对于提供公共产品类,行业特征具有垄断性的国有企业,一般应采用国有国营模式,通常排除股权上的“混改”,但在特殊的环节或者领域也可以在保证充分实现社会目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引入社会资本,这是一种“长期导向下”的混改。对于提供的产品具有排他性,但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国企,一般宜采用国有国控模式,国有资本应在混改企业中保持控制地位,属于“控制权导向”下的混改。对于提供具有竞争性与消费是排他性私人产品的国有企业,原则上应完全走向市场,无需保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实行“流动性导向”的混改。
杨瑞龙教授认为国企内部激励机制的设计应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处于公益类领域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薪酬应当参考公务员薪酬标准,采用年薪制,并适当引入成本控制奖励。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通常要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基础上改造成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需要对企业内的不同身份的经营者采用不同的激励机制。在纯私人物品领域的国有控股或者国有参股企业,应建立针对经营者的市场化薪酬机制,满足多样化的激励需求。
在提问交流环节,杨教授与听众进行了热烈交流,回答了诸如国企高管限薪、开发区管委会发展等一些热点经济问题。邹小芃教授对杨瑞龙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次学术报告视野开阔、思想深邃,逻辑严谨,充分体现了杨瑞龙教授对中国国企改革的深刻观察和精准把握,对大家正确理解认识当前中国国企改革具有巨大的启发性。
(文 刘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