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企业家同学会育人奖”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10 来源:bk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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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我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树立“向上、向善”的优良风尚,表彰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教学效果卓优、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教师和服务态度良好、办事效率高、责任心强、深受师生好评的优秀管理与服务人员,“浙江大学企业家同学会育人基金”在我院设立“浙江大学企业家同学会育人奖”(以下简称“育人奖”)。为做好今年的“育人奖”评选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育人奖”评选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二)评选对象应忠诚教育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参评年度没有教学事故。
(三)评选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专业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教学评价优良,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喜爱;
3.长期从事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精通业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广受师生好评。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10,000/人·年,每年奖励10位左右优秀教职员工。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教师填写《浙江大学企业家同学会育人奖申请表(教学)》(见附件1),管理和服务人员填写《浙江大学企业家同学会育人奖申请表(管理服务)》(见附件2),并于12月15号上午10:00前将电子表发至邮箱flh@zju.edu.cn;交纸质版的时间,待通过初审后再另行通知。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