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03-2005级经济学院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0 来源:
714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文件号
关于制定2003-2005级经济学院本科生
学业成绩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系: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学院学生学业评价办法,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实现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目标,培养具有扎实基础、求是创新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以浙江大学教务处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学生学业成绩主干数据为依据,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2003-2005级经济学院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评优、分专业、转专业、出国深造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等环节的学业成绩评价制定暂行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经济学院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新提供的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的排名(占80%)和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得到的新主干数据进行的排名(占20%),两者合成的综合排名作为主要依据;
本暂行办法从2005-2006学年开始试行。由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二O 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本科生 学业成绩 排名
抄 送:浙江大学教务处、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