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的通知
各单位及出国(境)人员请注意,接省外办通知,请在出国(境)任务完成后15天内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交到学校外办。如逾期未上交,按出国(境)逾期不归处理,请重视。
外事处
2007.4.3
浙ICP备05074421号 Copyright©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08 访问量:22632420 技术支持:创高软件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