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外籍引进教师(含拥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者)因公临时出国的
发布日期: 2007-01-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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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外籍引进教师(含拥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者)因公临时出国的
审批及报销手续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短期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对于我校引进的外籍教师(含拥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者)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批及报销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1、 外籍教师(含拥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者)因公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需提前填写“浙江大学临时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外籍教师及拥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者用)”,由学院和系(所)签署意见,并提供邀请信复印件。
2、 出国或赴港澳台出访经费需由计财处报销的任务,需事先到计财处审批。
3、 报外事处审批。
4、 外籍教师(含拥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者)出访归来,凭外事处审批意见到计财处报销出访经费。
外事处
记财处
人事处